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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民:我国虚拟货币交易涉嫌犯罪、案例及律师意见
对于普通人来说,面对“保”和“高回报”并存的投资项目,何乐而不为呢?甚至还有这样一种心态:只要投入一点钱玩,就算被骗了,也拿来当学费。难道你不知道有些骗子只是为了赚取这些所谓的投资“学费”。此外,除了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骗子外,一些不知名的交易商和经营者也认为,从国外进口或国内发行的所谓“虚拟货币”是合法的融资渠道。难道你不知道这种行为是为不特定人群非法集资,而且这种行为也被写入了刑法!
基于以上近期对虚拟货币的思考,我想对我国虚拟货币发生的相关犯罪案件进行说明,并就虚拟货币投资给出相关参考意见。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希望这篇文章能给虚拟货币投资者一些参考,也希望能给虚拟货币相关从业者一些警示和思考。
本文相关概念和案例参考百度百科、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互惠金融、大公网、文财网等媒体。同时,感谢我的研究生邓明峰(现为法学院教师)为本文提供了宝贵的见解。参考建议。
一、虚拟货币分类
(一)游戏币
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通过在赌场中击败敌人赢钱来积累货币,并用这些货币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上使用。那时候,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了门户和社区,实现了游戏的联网,虚拟货币有了“金融市场”,玩家可以在玩家之间交易游戏币。
(二)特殊货币
门户网站或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是腾讯的Q币,可以用来购买会员、QQ秀等增值服务。
(三)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
如比特币(BTC)、莱特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P2P软件生成的电子货币。有人将比特币解释为“比特黄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作为新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
二、我国虚拟货币指导文件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货币。同时,《通知》规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
自央行否认比特币合法地位以来,12月5日至10日,连续5个交易日,国内比特币跌幅超过23%,国际比特币跌幅超过25%。这是中国政府首次正式表态对比特币的立场。
《通知》一出,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此前,多家支持比特币支付的商家表示,响应国家政策精神,不再支持比特币业务。随后,加拿大、法国、韩国等国政府也纷纷出台措施,否认比特币的法律地位。
三、我国虚拟货币交易涉嫌犯罪及案件
(一) 涉嫌欺诈
2013年12月,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破获国内第一起比特币诈骗案,受骗500余人,涉案金额2000万元。事件涉及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名为“GBL公司”。该公司的网站服务器位于美国。该网站成立于2013年5月27日,声称总部设在香港,并有一个大型财团作为其资金支持。在中国,它是著名的比特币交易平台。数据显示,该平台当时的交易量在中国排名第四。“GBL公司”是中国第一起比特币诈骗案。
2013年10月26日凌晨,网站无法访问,首页显示黑客勒索信息。管理团队消失后,不少成员意识到这是GBL自编自导的骗局,赶紧加入QQ群交流信息。500多名会员投资者组成“维权联盟”,共损失2000万元。
警方调查发现,GBL交易平台可以充值人民币和比特币,然后进行股票类交易,以及多空类期货交易。会员通过以上两种方式进行投资,网站赚取手续费和赌博收入。网站上线以来,管理者以10倍杠杆和高回报为诱饵,吸引会员加入。
比特币诈骗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1.开一个购物网站,网友支付比特币后,商家不付款就跑路了;
2.对于“矿工”进行诈骗,即有商家专门销售“矿机”,但网友付费购买“矿机”后,不发货;
3.黑客利用技术手段获取比特币持有者的身份信息,然后利用身份信息骗取比特币持有者的“钱包”,将比特币转走。
(二)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深圳警方破获一起涉嫌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金融传销活动的重大案件,抓获“万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1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国金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徐。该案涉及内地20多个省份的5800多名投资者,涉案金额约10亿元人民币(约合12亿港元)。
2013年5月,“万通奇迹”系列理财产品走入大众视野:“万通公司发布系列套餐,5个投资金额,分别为wewei399/799/1199/1599/1999,每日按金额分红。” 万通奇迹以北京地区为中心暂停销售,并承诺成为万通卡会员后,每天可获得32个电子积分,其中16个电子积分为可用于提现的积分, 1 美元可提现 1 个电子积分,最高可提现 1 美元。股息可以分配100次。“等值的钱是每天96元左右,投资1199美元,三个月就能收回本金。”
2014年3月,许某等人以万通奇迹系列套装已被Global Unity联合体接受,现有万通等为由,推出百人网证券交易所(即电子积分换取百人网原有股权)。奇迹系列套装被暂停和修改。)、全国交易所(会员间电子积分相互交易)等,用于消耗会员电子积分数量,延迟会员提现时间,赚取电子积分交易手续费。
去年1月,许某等人继续利用万通奇迹平台和人事渠道,在深圳与他人成立万易通公司,并以接受原万通卡会员的名义将原万通会员转换为国民金融名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国家级成员。
从去年7月开始,徐、唐等人先后成立了爱家文化传播(深圳)有限公司等10余家无实质经营的公司,并在召开介绍会等后,宣布国金控股集团将开展“IPL板”业务(即公司股份自发、认购、上市、交易),在3个月至24个月内推动14家子公司上市,出售上述公司原有股权,继续吸收公众存款。爱豆总经理孙某表示,百人公司的虚拟股权并未被政府部门注销。
肇庆警方核实,万通奇迹和Aicoin账户超过5600个,涉及万通卡会员5800余人,遍布全国28个省份。去年5月至9月,四合院企业账户的汇款备注为“激活金币”、“激活万通卡”和“购买爱币”的汇款金额1。2亿多元,赚取超过900万元的启动费,按照20%的启动预算,涉案金额达数亿元。
令人意外的是,如此庞大的集团,旗下公司几乎是空壳,仅靠投资人的钱来弥补运营成本。其中,万易通国际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和百人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均为1亿元,但实际缴款为0元。去年8月14日至9月11日,以徐父的名义成立了9家与案件直接相关的公司,均在同一地点注册。
万一通在激活资金的收缴和退还过程中,以工资、费用、储备金、预付款等名义向50余名犯罪嫌疑人汇付648万余元。转移他们的意图。警方认为,许某等人利用零投资公司万易通许愿固定分红,以现金补偿万通卡会员的净损失。该人员承诺以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货币(爱心币)补偿、虚拟股权奖励等形式给予补偿的经营方式和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三)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
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杜先生在中国香港成立达康公司,制造假虚拟货币“暗币”投资,并利用真币的名誉和价值,不断推销和引诱发展。会员,找人做了一个“暗币”交易网站。公司总部位于中国香港,并在深圳设立了网站后台运营及代收退费办事处。杜先生负责拓展大陆市场开发虚拟货币变现取出的钱合法吗,负责和管理深圳办事处,控制公司对“暗币”的使用。“交易网站运营的所有资金。
大康及其线上平台没有任何实体经营活动,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会员通过宣传、上课、介绍等方式继续线下发展,以投资虚拟“暗币”的名义,要求参与者支付不同级别的“暗币”矿机租赁费,即门槛费。每个会员的下线分为三线(即三个区域)以形成一个固定的等级,以开发人员的数量作为回扣基础,吸引参与者继续开发他人参与,骗取财物,并以虚拟“暗币”的方式直接获利。截至2015年3月19日虚拟货币变现取出的钱合法吗,“暗币”传销组织已累计34家,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泉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杜某等人八年零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六个月。处30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
四、我对虚拟货币交易的七点看法
1.了解金钱的本质和特征
货币本质上是所有者与市场之间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协议。通常,货币的发行需要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根据该国的各种经济数据来支持。而虚拟货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虚拟货币没有国家背书,不具备国家公信力和稳定性,交易价值有限,交易风险高。
2.警惕炒作
虚拟货币的推广往往是在人群聚集的地方摆摊,宣传海报。同时,要警惕电话、QQ群、微信群推荐的人。
3.查看投资方向
作为投资者或借款人,您有权了解即将进行的投资项目和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必须警惕网络金融平台投资项目的披露,借款人信息模糊,借款方向不详。
4.遇到“介绍奖”一定要警惕
鼓励别人参与投资,或者别人参与后拿佣金,甚至是层层提成,你要警惕,背后大多是“坑”。必须避免包含“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励”、“孵化奖励”、“培育奖励”、“社区奖励”、“引进奖励”的投资产品(项目)回报方式。, 基本上是有问题的。
5. 饱受折磨的虚拟货币从业者
在线财富管理平台的客服和从业者经常受到折磨。如果他们自己说不了解投资项目和行业情况,没有相关专业知识,只是一味鼓励投资,投资风险非常巨大。
6.高回报可能是“坑”
如果要吸引投资者,最关键的诱饵就是高利率。例如,在公安部披露的深圳惠卡案中,其年化收益率为16.2%,升至32%。不少被骗的投资者表示,这个项目看起来很虚幻,但利率太高,无法避免被吸收。
7.看资金募集方向
这取决于收取资金的账户是否为银行托管账户。如果是自然人或者平台自己的账号,风险很大。